济南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经煤管字[2009]50号)
章丘市、高新开发区煤炭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我市煤矿企业瓦斯治理水平,按照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小煤矿瓦斯专项治理的通知》(鲁煤安管[2009]101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济南市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济南市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济南市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的《
关于组织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889号)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煤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组织开展全市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以风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方针,督促我市煤矿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强力推进瓦斯治理“双百工程”建设,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全市瓦斯治理机构、装备及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现场和技术管理得到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瓦斯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坚决遏制全市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消灭零星事故。
三、专项整治对象
济南市所属各煤矿。
四、专项整治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用一年半左右时间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部署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09年6月)。市煤炭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省煤炭局等七厅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煤发[2007]63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委办[2008]19号)、《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和有关法规标准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督促辖区内所有煤矿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履行审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