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秋季建筑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陕建发[2009]182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了做好2009年“质量安全年”活动,加强秋冬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决定在全省开展2009年秋季建筑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0月20日至10月24日:建设工程各方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进行自查自改;
10月25日至11月4日:工程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全面检查;
11月5日至11月25日:我厅将组织三个检查组对全省进行检查,第一组检查榆林市、延安市、铜川市;第二组检查渭南市、咸阳市、杨凌示范区;第三组检查安康市、汉中市、商洛市,到达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
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8月份对西安市、宝鸡市进行了督查,以上两市这次不再列入我厅检查范围,但两市要按照省厅的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省厅。
二、省厅检查方式和范围
(一)检查方式: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和查现场的方式,查现场采取抽查和巡查相结合的方法。
(二)检查内容:
1、听汇报:(1)开展“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质量安全年”活动的情况;(2)今年以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效;(3)辖区安全生产的基本状况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4)今年以来发生事故的处理、结案情况;(5)贯彻落实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厅《开展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的情况;(6)“三项行动”统计报表;(7)各地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情况。
2、看资料:(1)查看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落实工作的相关资料;(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情况;(3)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开展情况;(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严重不达标和发生事故单位的处理情况;(5)对省厅春季执法检查下发执法通知书落实整改情况。
3、查现场:在各市(区)监督工程台帐内随机抽取2个在建工程、巡查2个以上在建工程。各市(区)另外检查1个县,在被检查县抽查和巡查各1个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