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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我省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船2009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我省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船2009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9〕470号)
各区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船2009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的通知》(粤财法〔2009〕128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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