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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济安发[2009]11号)


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市安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我市“四保”中心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和“打非、治违、抓责任”三项行动,下大力度狠抓春、夏战役和全市“迎全运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重点工作,持续深入地开展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自查、督查和执法检查活动,排查整改了大量事故隐患。今年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但形势依然严峻。1-6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815起,死亡155人,死亡人数增加7人,上升4.7%。截止目前,我市已发生7起较大事故,尤其是我市“6.10”济南黄河森林公园发生的攀岩拓展训练墙倒塌事故,充分暴露了我们安全监管工作中还存在空白和盲区,个别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还存有死角,一些地区、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依然存在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当前,我市全运会配套工程和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面临全面冲刺收尾,一些难以预见的风险仍然很多,即将迎来全运会和园博会,也势必给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更大的压力。为迎接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和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进一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多发势头,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鲁安明电[2009]4号)和6月29日省、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关于开展迎全运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济安发[2009]7号)相关部署,市安委决定,7月份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8、9两个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集中整改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前一阶段开展隐患治理年春、夏季战役,深化“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三项行动”和全市“迎全运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 按照市委、市政府《贯彻实施济发[2008]18号文件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继续深化、细化鲁政办发明电〔2009〕50号文和济政办发明电[2009]18号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并结合6月1日、29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王军民副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安全生产秋季战役的重要任务,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确保思想认识、目标任务、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检查督导等落实到位;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把隐患排查治理成效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严格实行“一岗双责”,严格奖惩。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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