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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2009修订)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住房困难程度、住房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障目标和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2.量力而行、适度保障。我省经济发展不平衡,加之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对保障性住房需求量较大。廉租住房保障水平既要考虑全省各级政府的保障能力,又要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需要,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

  3.落实责任,明确目标。按照省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具体负责的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住房保障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各市、县政府具体抓好廉租住房房源筹集、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4.加大各级投入力度。建立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制度,积极争取中央对我省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支持,市、县政府要比照中、省的做法,通过财政预算等方式,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住房保障资金。

  二、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从2009年起到2011年,我省将通过进一步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和实施城市危旧房(筒子楼)改造等方式,基本解决全省26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新增城市危旧房、筒子楼改造9.7万套),新增租赁补贴4万户。

  (二)年度工作任务。

  1.2009年,解决10.4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9万套(含新建廉租住房5.6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4万户。

  2.2010年,解决1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8.6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4万户。

  3. 2011年,解决9.6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8.4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2万户。

  三、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

  (一)保障方式。

  通过新建、购置和改造等方式筹集房源,同时继续实施租赁补贴制度,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新建廉租住房采用统一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以配建方式为主。在全省范围内,原则上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配建15%、普通商品住房配建5%、棚户区改造根据实际需求配建,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具体比例由各设区市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规模,以及实物配租廉租住房需要量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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