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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2009修订)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陕建发[2009]19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陕西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人民政府要以《规划》为指导,落实领导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行政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将落实本次《规划》情况纳入到对各级人民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中。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使我省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早日实现住有所居这一目标。各市人民政府要重新组织修订符合本地实际的三年规划,于2009年12月1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陕西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大投入等措施,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居民住房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改善。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全省还有26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亟需解决基本住房问题。为统筹安排廉租住房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和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7〕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建保〔2009〕91号)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全省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着力增加房源供应,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改善民生和社会和谐。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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