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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09]208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局、市政局、市容园林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9〕157号),并制定印发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建城〔2009〕158号),现将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条件

  凡在陕西省境内,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均可按程序申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二、受理程序

  企业申报园林绿化资质,首先向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扩权县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在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建设厅申报。

  省建设厅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提供一份,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经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的申报材料,一并加盖“与原件一致”章。省建设厅将按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对受理的资质进行审查、公示,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发放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

   三、申请资质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核定二、三级资质等级的园林绿化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三)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新申办企业不提供);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五)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授权的部门颁发)、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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