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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年终检查考核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年终检查考核的通知
(陕建发[2009]205号)


各设区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规划局、建委、市政委、市政局、市容园林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局),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榆林市、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咸阳市公用事业总公司: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本年度省、市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检查各地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一步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省厅决定对各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年终检查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时间

  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检查考核每个城市的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确定。

  二、检查考核方法

  检查考核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新建工程项目、市容市貌、逐项打分、综合评估等形式进行。

  三、检查考核要求

  各设区市在省厅检查考核前要组织力量对所辖市、县(区)进行自查,并推荐1个县(区),供检查考核组抽检。被考核的市、县(区)要认真做好自查考评、资料汇总、报表填写等工作。汇报材料要在详细反映各项考核指标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实事求是、体现新成果、新经验。

  为了做好组织工作,各设区市牵头单位为:西安市建委、宝鸡市城建局、咸阳市城建局、铜川市城乡建设管理局、渭南市城乡建设局、延安市城市管理局、榆林市城建局、汉中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安康市城乡建设局、商洛市市政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市政管理局。望各牵头单位做好本辖区内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

  四、检查考核组织

  检查考核共分四个组,第一组检查西安市、渭南市(包括韩城市、华阴市);第二组检查宝鸡市、咸阳市(包括兴平市)、杨凌示范区;第三组检查铜川市、延安市、榆林市;第四组检查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

  附件一:检查考核组成员名单(略)

  附件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略)

  附件三:《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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