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防科工办关于在全省民爆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集中督查的通知
(鲁科工爆〔2009〕203号)
各市民爆安全监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安委会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国庆60周年、第十一届全运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环境。经研究,从现在开始到9月30日在全省民爆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集中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检查今年以来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有关部署要求及省国防科工办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鲁办发〔2009〕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民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鲁科工爆〔2009〕105号)、《关于印发全省民爆行业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科工爆〔2009〕114号)、《关于集中开展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鲁科工爆〔2009〕162号)的贯彻落实情况,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防止“四超”(超员、超量、超时、超产)行为发生,促进民爆安监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稳定。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所有的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
三、检查内容
1、民爆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及制度落实情况。具体包括:安全生产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劳动纪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新建、改建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安全投入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情况;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重大危险源和“三级危险点”的管理档案及制度的建立、危险源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
2、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执行情况。具体包括:《
安全生产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