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延续考核的通知
(陕建函[2009]514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及各有关企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将对全省2009年12月31日到期的由省建设厅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延续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资质延续重点考核企业是否按月在陕西建设网上认真填报《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延续考核依主项资质为准。
2、企业申请延续应提供以下材料:《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2009年1-11月《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他材料复印件装订成一册,按照企业资质申报程序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在陕西建设网建筑业管理系统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版中如实填报资质延续有关内容。
3、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核对企业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考核企业是否按月在陕西建设网上认真填报《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并填署意见,随文件报省建设厅,并对企业网上填报内容进行审核。
4、各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考核,认真核对企业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重点考核企业是否按月在陕西建设网上认真填报《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并填署意见,随文件报省建设厅,并对企业网上填报内容进行审核,同时将文件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省级企业及中央驻陕企业将资质延续材料直接报送省建设厅,同时在陕西建设网建筑业管理系统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版如实填报资质延续有关内容。
6、企业认真按月在陕西建设网上填报了《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注册建造师满足标准要求,已取得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考核合格,有效期往后顺延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