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将原济南市能源技术服务中心节能服务业务移交济南市化工研究所的通知
(济经直属字[2009]5号)
各县(市)区经贸局、高新区科经局、驻济各用能单位:
根据济南市节能工作的需要,经济南市经委研究决定:将原济南市能源技术服务中心的“技术服务业务资质保留,移交济南市化工研究所”。其主要职能是:接受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承担能源检测、能源审计、节能评估等节能技术服务业务;对能源计划实施进行监测。业务上接受济南市节能监察支队、市技术监督局指导。中心主任由济南市化工研究所领导兼任,中心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迅速开展工作。专业人员可由所内调剂调配解决,确保各项业务任务的完成。
济南市化工研究所要抓紧做好工作场所建设、仪器设备配备、专项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等多项工作。尽快实质性地开展节能监测等相关业务,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如期完成计量认证定期复审工作,为济南市的节能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