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经委技装处关于做好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山东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加强我市技术创新管理,加快自主创新进程,促进先进、适用新产品、新技术的有效推广应用,并充分享受新产品专项经费扶持,请已经列入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企业,在产品完成后,争取于12月31日前进行鉴定验收。鉴定材料准备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经委技装处联系。
联系人:王晶建 徐钢 联系电话:66605768
附件1:山东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略)
附件2: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有关要求
济南市经委技装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2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有关要求
技术创新项目鉴定验收要严格按照鲁经贸技函字《山东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根据鉴定验收的总则、内容、程序、组织和管理、罚则及附则的要求,搞好项目的鉴定验收工作。在此基础上,对鉴定验收材料及前期准备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资料准备
鉴定前,承担单位需准备好以下资料(编写格式见附件1~10):
1、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计划
2、鉴定大纲(草案)
3、设计技术总结
4、试制工作总结
5、检验测试结果和型式试验报告
6、用户使用报告(一般情况要求3个以上)
7、省级以上单位查询报告
8、技术经济分析报告
9、产品图样、技术文件、标准化审查报告;
10、环境保护措施报告、环保部门(或防疫部门)意见;
11、节能降耗分析报告。
二、申请鉴定
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向市经委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鉴定申请,申请时需附以下材料以备审查:
1、《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申请表》(见《鉴定办法》);
2、鉴定资料(见第一大项);
3、推荐的专家名单(包括姓名、工作单位、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职务职称)。
附1:
鉴定大纲(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