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情况统计上报的通知
(黔农发[2009]54号)
各市(州、地)农业局:
为了解各地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进展动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为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项目”做好储备工作,近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及时报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进展情况的通知》(附件1)。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
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动态情况上报工作,要明确专人,并于9月15日前,填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联络员登记表》(见附件2),联络员具体负责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动态情况的收集、统计、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二、做好季度上报工作
各市(州、地)农业局须于每个季度月底(3、6、9、12月底)前,汇总本地所辖各县(市、区特区)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后,形成文字材料和填报相关表册,通过电子邮件,及时上报省农委。
上报季度工作进展情况的文字材料,重点说明本地区在本季度开展了哪些方面工作,取得的主要做法、经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工作进度情况及下一季度工作安排等情况。表格填报分两类,一类是正在实施改革的县,填报《情况调查表》,另一类是改革工作已近完成的县,填报《基本完成县情况报表》,相关表册由地区收集汇总后上报。
三、加强督导检查工作
各地要强化督导和检查工作,对改革基本完成的县,要进行认真的核实,重点检查各县在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公益性职能明确、管理体制理顺、机构合理设置、编制科学核定、强化财政保障、健全工作制度等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要有各项工作完成的依据。对尚未完成主要改革工作的地方,要督促其明确具体措施,制定各项工作完成计划,加快工作进度。
四、做好年报工作
每年底,各地要按照农业部的统计要求,对本地各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总体情况(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条件建设、运行制度建设等)进行全面统计汇总,以便全面了解各地农技推广体系情况,为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提供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