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监局关于深刻吸取黑龙江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黔安监管电传[2009]40号)
各市(州、地)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
2009年11月21日凌晨2点30分,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104名矿工遇难,4人被困,65人受伤,其中6人重伤。
这起事故是在全国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的形势下发生的一起今年以来死亡人数最多的特别重大事故;也是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瓦斯防治工作和煤矿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全面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工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的情况下发生的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十分深刻,充分表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必须警钟长鸣,必须狠抓落实。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分三个层面,一是各煤矿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行动;二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监分局认真开展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三是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督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煤矿瓦斯防治。贯彻落实全国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09〕86号)的情况;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情况。
2、煤与瓦斯突出防治。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出台的《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及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各项措施、规定和标准的情况;落实“多措并举、可保尽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煤矿区域防突措施的情况。
3、煤矿水害防治和顶板安全管理。贯彻落实《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规定》(黔府办发[2009]64号)和《贵州煤矿顶板安全管理意见》(黔煤安监监察字[2009]26号)的情况;以及煤矿企业加强各项基础工作、特别是强化现场管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