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
(湘办[2009]65号 2009年11月6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强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各级财政逐年加大了强农惠农资金投入。我省是农业大省,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多、金额大、涉及面广,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关系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在我省的落实,关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基层社会稳定,关系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地各部门务必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强基础”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依法行政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上来,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不折不扣地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确保强农惠农资金真正惠及农村和广大农民。
二、突出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重点
中央和全省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全省各级发改、教育、科技、民族、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广电、新闻出版、移民、畜牧、扶贫、农机、农村能源等有关部门分配下达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救灾扶贫资金等强农惠农资金,都要纳入监管范围。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重点是:
1.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指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治理、洞庭湖区堤防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乡村清洁工程等资金。
2.涉农奖励补贴类资金,主要是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棉花良种补贴、油菜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生猪良种补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与扑杀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偿、产粮大县奖励、油料生产大县奖励、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
3.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科技、新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