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认真落实发展农业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业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完善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把农业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建设职教大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实。各级教育部门、农业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全省农业职业教育发展。
(二)加大支持投入。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省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的10%用于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教育部分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10%。县级政府要按照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安排成人教育费用,统筹用于职业教育培训。逐步实现对中等职业学校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对获得批准建设新校区的农业职业院校,原老校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储备,并且按照规定对原土地使用者予以补偿。积极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农业职业院校建设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引导和支持院校积极开展国(境)外合作办学。各级财政支持的建设重点院校、重点实训基地(实验室)、重点专业、师资培训项目以及各类农业科技培训项目,要向农业职业院校和涉农专业倾斜。
(三)推进集约化发展。加强农科教结合,组建农业职业教育集团。按照“政府引导、骨干带动、校校联合、校企合作、互惠共赢”的基本要求,以有关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构建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办学联合体。集团成员单位之间在技术、信息、师资、设备、教学、科研、招生、就业、实训基地和培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实行资源共享,使教育资源存量通过联合发挥更大的效益,以提升全省农业职业教育总体实力。要加快组建市级区域性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县区要加强农业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以县级职教中心为主体整合相关农业职业教育资源,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发挥职教中心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建立健全以职教中心为龙头的乡镇农业职业教育网络。
(四)建立激励机制。设立省级农业科技推广奖。主要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培养农村人才和提高农民素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职业观、人才观,营造崇尚技能、鼓励各类人才到农村就业创业的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农业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农业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