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瓦斯区域治理本煤层、辅助以顶(底)板岩巷抽放的局部防突措施,以开采解放层或本煤层、顶(底)板岩巷等区域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程和措施相对滞后,瓦斯区域超前治理进度缓慢,抽、掘、采关系失衡。
(三)“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现场落实仍不到位。一是部分矿井综合抽放措施现场执行效果不好,预抽时间短,抽放效果差。如安阳市贺驼煤矿和洛阳市天源煤业第八煤矿仅采用单一的本煤层抽放措施,且抽放不及时、抽放时间短;洛阳市天源煤业第八煤矿采用本煤层与工作面浅孔抽放共用一趟管路,没有实现分源抽放;郑煤集团三元东煤矿和登封市仟祥煤矿抽放方法、工艺不合理,瓦斯抽采率低。二是部分矿井掘进工作面巷道两帮消突措施控制范围小于8米,或存在空白带。如安阳市贺驼煤矿和洛阳市天源煤业第八煤矿、登封市仟祥煤矿。三是预测预报管理有漏洞。部分矿井预测报表领导签批意见不明确;有的借鉴或套用其他单位标准,没有根据矿井防突实际针对性的研定适合本矿的防突预测和效果检验指标,指标选用不科学。四是个别矿井作业地点压风自救装置没有减压阀,且数量不足、位置不当,使用不便利。五是部分矿井、新水平、采区垂深每增加50米,没有进行瓦斯参数测定,致使瓦斯管理缺乏依据。
(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传感器种类、数量不足。大部分矿井CO传感器装备不足,有的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有断线现象。
(五)质量标准化意识不强,现场文明生产差。如洛阳市天源煤业第八煤矿副井巷道断面不足,轨道不平、不直、间隙大,人车运行经常抱闸、掉道,矿井文明生产差。郑煤集团三元东煤矿部分巷道断面小、高度低、杂物多,失修严重;回采工作面初撑力不足,支护工艺不合理,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差。
(六)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特种作业人员素质较低。大部分地方国有、国有整合和乡镇煤矿防突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特殊工种人员配备不足,综合素质不高。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责任到人,及时整改。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针对本次监察问题,举一反三,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亲自研究、安排、部署隐患整改工作。对所查隐患,要严格按照“定标准、定措施、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间”的五定原则,认真制定严密有效的监控、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表,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对预期或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顿,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