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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


各省直煤炭监管部门,各省属骨干煤炭企业,各省辖产煤市煤炭监管部门:

  为深刻吸取重庆市松藻煤电有限公司同华煤矿“5.3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监管,提升全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水平,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省煤矿安全监察办公室组织专家,于6月8日-7月4日,对全省部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了专项监察。现将有关监察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监察总体情况

  本次监察,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典型剖析、集中反馈等形式,重点对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一通三防”各系统和安全监控、瓦斯抽采系统以及设备设施建设与管理;瓦斯区域治理规划和“四位一体”等瓦斯综合防治技术措施制定和现场管理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等进行现场监察和诊治,并针对性提出下一步治理措施和建议。共对省骨干煤炭企业和郑州市、安阳市、洛阳市所属的14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了专项监察,累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28份,停产整改通知书5份,查处不安全隐患和问题187条,其中重大隐患28条。召开矿井和集团公司、省辖市、县(市区)有关煤炭管理人员参加剖析和反馈会议24次。

  这次专项监察,及时发现和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交流、推广了一批先进的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和经验,进一步提升了全省煤矿瓦斯综合防治水平。

  二、检查发现问题

  监察发现,我省煤矿“一通三防”系统、瓦斯综合防治技术和措施、现场管理水平、安全基础设施装备、从业人员素质、矿区环境等都比前几年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矿井安全状况稳步好转,抵御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正在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监察同时也发现,我省部分煤矿安全生产系统、设备设施和瓦斯综合治理技术、措施以及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隐患和问题,矿井安全基础仍较脆弱,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一)部分矿井“一通三防”系统不完善,防范重特大事故能力仍需提升。一是部分矿井通风线路长,阻力大,负压高。如平煤集团八矿、义煤集团新安矿、神火集团梁北矿等。二是通风系统不健全、不优化,存在锐角通风和共用回风现象,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如平煤集团八矿、鹤壁煤业六矿、焦作煤业演马矿、安阳市贺驼煤矿等存在锐角通风;安阳市贺驼煤矿一车场专回上山利用铁桶通风,回风系统不健全;郑煤集团三元东煤矿、登封市仟祥煤矿井下采掘存在共用回风现象。三是专用回风巷不健全或不专。如登封市仟祥煤矿存在“剃头”开采,专回不健全。四是部分矿井通风设施质量、强度不符合规定,安设位置不合理。如平煤集团长虹矿、鹤壁煤业十矿、安阳市贺驼矿、洛阳市天源煤业第八煤矿等风门强度、构筑质量等不符合规定,风门跨皮带和留设的电缆孔、水沟等防逆风装置不符合规定;平煤集团八矿回风侧设有控风设施;郑煤集团白坪煤矿非突出区域风门没有按照突出威胁区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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