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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文化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文化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文发〔2009〕118号)


各区县文化(旅游)局、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
  现将《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自身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开展好此项活动。

  附件:《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

淄博市文化局
淄博市教育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

  围绕“弘扬民族文化,延续中华文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题,本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娃娃抓起”的理念,传承和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使我市中小学在继承优良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培养师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兴趣,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校园文化,为广大师生创设优良的人文环境与和谐的发展氛围。经研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重点,以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激发全市广大师生学习优秀地域文化的热情和积极性,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和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二、活动目标
  用3-5年的时间,在全市中小学校营造人人知晓“非物质文化遗产”、人人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人人学习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浓厚氛围,建设一批文化底蕴深厚、具有淄博市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学校。在此基础上,总结推广,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三、组织领导
  为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增强师生对淄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豪感、荣誉感,培养学生对淄博传统文化的兴趣,更好的传承、弘扬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化学生爱祖国、爱家乡的教育,市文化局与教育局决定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成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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