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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全省地方煤矿安全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三)多数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不详,探放水措施执行不彻底,防尘、排水系统和设施不健全。如安阳市榆木岭煤矿缺少水文地质报告,无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及年度计划;鹤壁市北许沟“有掘必探”措施执行不到位;洛阳市奋进煤矿红旗分矿防尘、消防系统不健全,缺少洒水降尘装置。

  (四)多数矿井机电设备悬挂、摆放不符合规定,井下电器设备失爆;有的矿井“一坡三挡”装置不全,现场“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执行不到位。如鹤壁市北许沟煤矿、三门峡市粱家洼煤矿、平顶山市孙店煤矿、新乡市程村煤矿等。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意识不强,现场文明生产差。如济源市新峰煤矿井下存在裸体巷道,且没有使用超前支护;鹤壁市北许沟煤矿12020掘进工作面巷道失修严重,悬棚多,也没有使用超前支护;安阳市榆木岭煤矿井下工程质量差等。

  (六)图纸、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绘制、编写不规范,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不足,特种作业人员素质较低。大部分矿井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与实际不符,通风系统图通风设施标注不全;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不规范、不全面;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偏低。

  执法检查问题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责任到人,及时整改。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针对本次检查的问题,举一反三,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亲自研究、安排、部署隐患整改工作。对所查隐患,要严格按照“定标准、定措施、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间”的五定原则,认真制定严密有效的监控、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表,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对预期或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顿,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监管,加大追究,确保安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停产矿井、停工采掘工作面和机电运输设备停产整顿工作,对停产整顿的济源市新峰煤矿、安阳市榆木岭煤矿、信阳市杨山煤矿、鹤壁市北许沟煤矿、三门峡市渑池县梁家洼煤矿、平顶山市孙店煤矿11011采煤工作面、郑州市君鑫煤矿矿井东翼和11071采煤工作面,要严格按照省市县和煤矿企业“三级”监管的原则,不定期对停产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隐患不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停产整顿矿井、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停而不整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冒险生产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44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况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对矿井实施关闭。隐患整改结束后,经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有关煤炭监管部门逐项、逐条验收合格,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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