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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豫安委〔2009〕2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精神,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现就做好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对国庆庆典活动场所和活动路线周围、人员密集场所、油库、烟花爆竹仓库、其它涉爆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储存场所要逐一排查,确保检查覆盖率及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对于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保证国庆期间安全。

  二、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涉爆材料、剧毒和易吸入中毒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实验室等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有关化工、矿山、建筑施工和烟花爆竹企业以及商店、学校、医院等单位要对这些物品的储存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监控。严格出入库登记,准确掌握其储存量和流向,严防流失和其它事故。液氯、液氨等易泄漏中毒的危险化学品仓库,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和泄露监控报警装置,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以备泄漏以后的救援逃生使用。

  三、加强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对于重点监控的危险化学品和涉爆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高氯酸钾等烟花爆竹原材料,要求实名购买,跟踪流向,严防流入市场,流向社会。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严格办理运输通行证,严密监控运输车辆,严厉查处超载超限现象,切实保证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行驶。加强充装单位的安全监察,从源头上防止超载、超限运输危险化学品。同时要督促运输企业在国庆期间做好车辆保养和检查,加强运输人员的培训教育。

  五、加强停产半停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要落实停产和半停产期间的安全措施。对申请复工的企业,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专家进行复工验收,对存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准开工生产。对已经关闭和停产整改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监督企业妥善处置涉爆涉毒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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