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工地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工地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郑建办〔2009〕136号)


各区建设局,上街区建设局,航空港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迎接省爱卫会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的年审,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郑政明电〔2009〕76号)要求,为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地形象,保持全市建筑工地干净、整洁、规范、文明的施工环境,现就开展建筑工地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取得显著成效,成立建筑工地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郭庆宽  市建委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姜 海  市建委副主任
      贺国富  市建委调研员
  成 员:张秋福  市建委质量安全管理处处长
      李世杰  市建设安全监督站站长
      聂孟建  市建设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郑传昌  市建设安全监督站站长助理
      李锦林  市建委质量安全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李世杰同志兼任,同时成立7个督查组,具体分工如下:
  督查一组组长:王 旋  负责本辖区工程
  督查二组组长:姜耀武  负责本辖区工程
  督查三组组长:马树强  负责本辖区工程
  督查四组组长:张笑冰  负责郑东新区工程
  督查五组组长:崔明浩  负责市政(含轨道交通)工程
  督查六组组长:鲁大志  负责县(市)、区督导
  督查七组组长:贺振华  负责国有土地上的拆迁工地
  有关区建设局和各建筑工程参建单位参照市政府及市建委通知要求制定相应的措施,负责辖区内的建筑施工现场综合整治工作,并接受市建委领导小组的工作指导。
  二、时间安排
  11月5日-20日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阶段,11月21日-30日为考核验收阶段
  三、整治范围
  城区四环以内的在建工程及拆迁工程施工现场,包括上街区、航空港区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工地围墙(围档)要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设置气氛浓厚的文明墙,书写文明施工及公益性标语或宣传画。主干道和重要街区、游园周边的工地围墙(围档)高度不低于3米,一般路段工地围墙(围档)不低于2.5米。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