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化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联合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的通知
(苏绿委[2009]2号)
各市绿化委员会、教育局、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青少年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广大师生植绿、爱绿、护绿、兴绿的良好社会风尚,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绿色校园。日前,全国绿化委员会、教育部、
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的通知》(全绿字[2009]2号),决定在全国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现将我省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绿化、教育和林业部门要联合行动,根据各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和学校,共同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校园绿化。
二、各地绿化、林业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把校园绿化工作作为拓展林业发展新空间、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实现国土绿化目标的重要举措来抓,将校园绿化列入当地义务植树和重点生态建设项目。要充分发挥林业部门种苗资源和技术力量优势,对校园绿化加强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免费或优惠提供适用的种苗。要注重抓好校园周边绿化工作,使周边绿化与校园绿化协调发展。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校园绿化作为学校基本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校园绿化规划,将绿化与校园文化特色结合起来,加大对学校校园绿化的宣传力度,要传播和推动每一名学生在学习期间至少种一棵树的理念和行动。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大力开展校园植树活动,增加校园绿化面积,提高学校的绿化水平。有条件的学校,要在校园院墙内外形成三到五排防护林,要在校内路边、空地上种上树造成林,组织学生分班负责,分人维护。要努力开辟新的可绿化空间,采取见缝插绿、拆墙透绿、垂直挂绿、屋顶增绿的方式,绿化美化校园,使学校充满生机和活力,让学生和树木共同成长,交相辉映。
五、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校园绿化为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及主题实践活动,培养广大青少年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情趣,促进青少年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影响和带动整个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的提高。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自己的植物标本园、树木园、花卉园,编写校园植物名录,把学校的花草树木挂上名称标签,丰富学生的绿化常识,并在大中小学开设“绿色课堂”,将绿化和环保知识通过学科渗透方式融入相关课堂、教材。在学生入学、入团、入队、毕业等有意义的时刻,组织学生开展植纪念树、造纪念林活动,把育人和育树结合起来,让义务植树进入学生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