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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太湖流域生态防护林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太湖流域生态防护林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
(苏林造[2009]8号)


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农林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9]36号)和《江苏省太湖流域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规划》,现将2009年度太湖流域生态防护林工程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太湖流域生态防护林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太湖“蓝藻”事件后,省委省政府作出进一步加强太湖水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生态防护林建设力度,做好生态修复工作。《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了生态防护林建设的目标任务、建设布局和时序进度等。各地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实施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切实将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科学造林,切实提高生态防护林建设质量和生态治理效果。2009年度生态防护林建设要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重点选择在主要出入湖河道两侧、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和太湖流域其它生态区位特别重要、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区域开展工程造林及封山育林,确保生态治理效果。要选用较大规格良种壮苗进行造林,乡土、乔木为主,多树种合理配置,尽快发挥生态防护功能。同时为提高单位土地的经济效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定向培育一批用材林基地或积极发展生态旅游等,以林养林、以林富民。
  三、严格考核,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年底我局将对太湖流域各地生态防护林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根据要求上报省政府。各地要加强本辖区目标责任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同时,为配合省政府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各省辖市须在每季度初(5日之前)向我局造林处报送上季度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分县建设进度),6月30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12月31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9年度太湖流域生态防护林工程建设计划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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