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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2009年2月2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委会第5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了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准确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关于对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精神,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

  1、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手段。公正高效地审理好劳动争议案件,可以使广大企业,尤其是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较大、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尽早从矛盾纠纷中解脱,使企业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优化投资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中,投入到自主创新、加快转变经营发展方式中,投入到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中,为实现“保增长、促发展”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2、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涉及到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保障,审理好劳动争议案件,一方面,可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人民法院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民生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工资拖欠和就业稳定问题,不断增加职工收入,提高职工的消费能力,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

  3、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公正高效地审理好劳动争议案件,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诉讼程序机制对劳动争议纠纷,特别是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化解能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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