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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投资与规划处(原材料工业处)。

  组织拟定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省级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确认工作;审查有关发行债券的资金投向并进行监督;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招投标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咨询工作。承担全省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钢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研究全省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八)经济技术合作处(消费品工业处)。

  负责全省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开展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制定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承担全省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消费品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九)技术创新处(装备工业处)。

  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新技术扩散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企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及国际技术交流;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省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负责新产品投产、新技术鉴定管理工作;编制下达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组织重大技术装备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提出省级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安排意见;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全省装备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振兴全省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定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节约能源处。

  负责全省节能降耗工作,拟定年度工作安排并推动实施;负责全省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工作;拟定全省节能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节能专项资金的投向,编制下达节能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的实施;组织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产品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节能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节能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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