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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七)代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口岸方面的工作。

  (十八)承担省信息化领导组的具体工作。

  (十九)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信委设1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值守应急、督查、档案、机要、信访、提案、保密、印鉴、会务、接待、大事记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本系统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工作;承担全省工程技术、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三)综合处。

  负责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问题的调研,组织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经济政策,综合协调有关政策的落实;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文稿的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经济管理人员的有关培训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对经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不含省国资委管理的部分);指导本系统普法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五)经济运行局(应急办公室)。

  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提出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及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产业政策处(军民结合推进处)。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拟定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等行业准入管理事项;组织传统工艺保护工作;按规定,负责电石、铁合金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和调整。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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