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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省级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并组织实施。

  (六)拟定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省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七)承担全省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工业和电力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省节能降耗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负责全省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和节能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参与拟定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分析、监测煤电油气运的供需态势和市场状况,负责产运需平衡衔接和日常调节,统筹协调全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事件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组织建立并调用煤电油气应急储备。

  (十一)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三)指导全省软件业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十四)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全省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省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重要事项。

  (十六)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负责全省工业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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