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7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省经济委员会所承担的除煤炭行业管理以外的全部职责。
2.原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
3.信息产业管理职责。
(二)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煤炭运销经营资格证等管理职责划转省煤炭厅。
(四)将原省经济委员会管理的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室内装饰装潢资质管理职责划转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推进全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全省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经济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全省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及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负责电力运行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