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负责建设施工过程中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跟班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7.负责双电源供电、安全监控和矿井通风系统等基础工程及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为施工单位提供良好的安全施工条件。
8.负责向施工方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地质、设计等技术资料,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9.负责组织制订瓦斯、水、火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落实工作,切实加强采空区积水、积气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负责召开项目建设协调会、安全例会,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和施工安全费(造价的2%),严禁少提或不提取安全费的现象发生。
上述要求将作为今后建设项目开工和建设的前提条件。
(二)落实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单位是矿井施工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施工安全负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施工单位、队组、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是项目建设施工中最关键、最直接、最有效的安全保障,是从源头上加强施工安全的关键环节。
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装备,必须建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设立安全、工程技术、质量等专业管理部门,要有专人、专门的机构负责施工区域的“一通三防”工作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要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和安全装备,管理、技术人员能满足安全施工和编制技术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的需要。
3.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负责对安全施工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问题、隐患后,要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立即制止。
4.落实施工人员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其中新工人安全培训教育不得低于一个月、入场安全培训教育不得低于一周,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及不具备基本安全知识的人员上岗。
5.必须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作业规程以及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度,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并加强监督,认真考核,严格奖惩。
6.加强和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强化班组安全基础工作,规范工人操作细节,实行质量标准化建设,严格贯彻执行规范规定、安全标准和安全措施,坚持不懈地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治理和反“三违”工作。
7.建立和落实班前安全碰头会制度、安全旬(周)例会制度、安全绩效考核奖罚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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