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房地产管理处(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产权界定、权属登记、监督管理工作;审核房屋维修计划,分配并监督检查维修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统建房屋的分配、办公用房的调整、房屋拆除、权属转移的审批及房地产处置的资产评估;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调整、撤销、合并后的房产及土地管理工作;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建、改扩建、迁建、危旧房改造及城市改造动迁等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管理;拟定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实施方案;承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的审批、评估;按规定管理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并负责住房补贴的申报、审核、汇总和管理工作;指导省直机关集中住宅区域物业管理。
(七)基建处。
拟定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规章制度;负责编制、申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设计划、规划、投资分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的审核及经费分配使用;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建设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住房的集中建设;按规定权限,对项目的投资规模、标准进行审核、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建设工程项目;对直接负责的基建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
(八)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
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定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省直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组织、推进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推广以及信息服务工作。
(九)经营管理处。
负责局直属单位经济运行的管理、服务、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考核全局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3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