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调整、撤销、合并后财产管理的相关工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
(九)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十)负责山西省行政办公中心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机关事务局设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机要通信、保密、信访、应急、督查工作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方面的来信来访和落实政策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拟定机关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局涉法案件的协调处理;指导、协调全省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理论研讨工作。
(四)接待处。
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来省视察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外省(市、区)省部级以上干部来省考察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接待经费的申报、管理和使用;承办全省有关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的生活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公务接待活动中礼品往来的承办和管理;负责省级有关领导的生活服务工作;承担省领导交办的其他公务接待任务。
(五)财务处。
负责省人民政府组织的全省大型会议经费的预决算管理;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办公用房大中修及专项维修、公共机构节能等经费的使用管理并组织预算执行;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调整、撤销、合并后财产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驻外机构财务和国有资产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