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7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机关事务局),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承担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
(三)加强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机关事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机关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定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省内公务接待工作。
(三)组织拟定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四)负责省人大、省人民政府、省政协重要的国内公务接待服务工作,配合省委有关部门做好省委重要的国内公务接待服务工作;承办全省有关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的生活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
(五)负责编制、审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基本建设计划、规划、投资分配;组织实施部分基建项目。
(六)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行政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