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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动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动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制订的《关于全面推动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全面推动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体系,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以下简称《贷款通知》)精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开行)决定2009年在去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动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力争全省各县(市、区)实现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的工作目标。现就全面推动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利用财政和金融手段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2008年我省发布《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晋教财〔2008〕137号),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在11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受到了学生、家长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为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有的地区对这项工作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不健全,贷款资格审查和发放未完全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等薄弱环节。为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广大学生高度负责、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切实把这项惠及民众的好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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