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落实临汾河西热电2×30万千瓦向城市主城区供热配套热网建设工程和临汾海姿热电2×30万千瓦机组向主城区供热方案。落实侯马热电2×30万千瓦机组和热网建设工程。落实兆光电厂2×30万千瓦常规机组改为供热机组,向霍州市城区供热方案。
运城市:落实关铝热电2×20万千瓦机组向运城市主城区供热,研究提出1×30万千瓦扩建工程方案;研究永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可行性;统筹考虑河津市城区、中铝工业区集中供热方案。开展中条山(垣曲)有色工业区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忻州市:落实忻州热电2×13.5万千瓦机组向忻州市主城区供热,开展1×30万千瓦扩建工程前期工作。原平市停建2×5万千瓦煤矸石热电工程,开展2×30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前期工作。
朔州市:落实朔州热电2×30万千瓦机组向主城区供热,改造现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常规机组补充供热。研究山阴煤矸石发电二期工程2×30万千瓦机组向县城供热方案。
吕梁市:尽快争取吕梁热电2×30万千瓦工程项目列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实现向离石区供热,研究提出主城区中长期发展集中供热的总体方案。落实交城煤矸石热电2×30万千瓦机组向县城供热方案。抓紧开展孝义市2×30万千瓦、汾阳市2×30万千瓦煤矸石热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文水县及经济开发区供热机组方案,积极推进项目进展。
四、配套政策和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认识有序发展热电联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热电联产作为节能减排、环境治理、惠民工程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各地人民政府是实施热电联产的责任主体,要强化政府统筹规划的职能,加强热电联产专项规划对城市集中供热建设的指导作用。省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财政、物价、电网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尽快研究相关配套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实现热电联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
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能源局最新要求,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负责编制热电联产专项规划,提出“十二五”拟建热电联产项目,在2009年11月30日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后批复。各市市政公用主管部门编制城市供热专项建设规划,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审查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