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环境保护管理处。
组织指导全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监督全省煤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负责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节能评估报告的预审及环保专篇的审查;参与煤矿建设竣工项目和治理项目的环保设施验收工作;指导矿区生态治理和环境恢复工作;统筹矿区绿化和林业管理工作。
(十三)职业教育培训处。
对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等的考核发证及上岗准入管理。
(十四)财务处。
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监管直属单位的资产和财务工作;指导全省煤炭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省各类煤矿财务指标的汇总;参与各类煤炭基金、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矿建设项目省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
(十五)劳动用工管理处。
组织实施行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承担煤炭企业职工劳动保障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煤矿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煤炭企业的劳动组织管理;指导煤炭企业落实职工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最低工资制度;承担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及分析上报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省属国有煤炭企业离退休人员统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件执行(行政编制3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四、人员编制
省煤炭厅机关行政编制为85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3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经授权,省煤炭厅负责煤炭行业劳动用工管理,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监察。
(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煤炭厅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分解下达设区的市和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省安监局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研究拟定并下达全省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承担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承办省人民政府与省煤炭厅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