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经济运行处。
研究提出煤炭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监测全省煤炭生产、运销情况,分析全省煤炭经济运行动态,解决煤炭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计经济技术指标,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市场信息; 负责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合理布局铁路发煤站、公路营业站和储煤场;负责全省煤炭年度产运需衔接和运输计划的平衡;协调煤炭调运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颁发管理工作;审核铁路发煤单位的立户、开户和变更;负责煤炭销售票等票据管理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指导全省煤炭行业安全基础管理;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煤炭安全生产规划;负责全省煤炭安全监管;确定全省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煤矿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工作;提出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初审意见;负责煤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煤矿安全管理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八)瓦斯防治与利用处。
贯彻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措施;指导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承担“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确定并下达瓦斯抽采与利用指标;负责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审批和竣工验收;负责瓦斯涌出量与预测报告的审批;负责年度瓦斯等级鉴定;负责全省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九)安全生产执法处。
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督促煤矿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指导全省煤炭行业安全纠察工作;落实全省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和违章等行为进行查处。
(十)应急救援处。
负责全省煤炭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省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指导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全省煤矿安全调度工作;指导全省煤矿矿山救护队的业务工作;负责事故抢险中急需物资的组织工作;落实煤矿事故约谈制度。
(十一)科技装备处。
指导全省煤炭行业机电管理工作,推动煤炭行业建立健全机电管理制度,提高机电管理水平;制定并监督实施煤炭技术装备准入标准,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统筹全省煤炭行业科技工作;负责煤炭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煤炭行业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交流、转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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