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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对全省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煤矿相关从业人员的考核发证。

  (十)指导全省煤炭行业机电管理工作。

  (十一)经授权,承担全省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林业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煤炭厅设15个内设机构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组织和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议、档案、机要、印鉴、接待、保密、外事、后勤等工作。

  (二)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全省煤炭行业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研究全省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产业政策;组织起草煤炭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煤炭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指导全省煤炭行业法制建设;组织煤炭行业行政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重要文件、报告起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

  (四)规划发展处。

  编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非煤产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引导煤炭行业合理布局,实施煤炭总量调控;参与全省煤矿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对煤炭资源矿业权的设置提出初审意见;按有关规定,负责新开办煤矿、改扩建煤矿的矿井地质报告审批;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煤炭企业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并上报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煤炭行业使用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及其他煤炭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负责全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煤炭产业升级等利用国债资金项目的审核上报;负责全省煤矿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全省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转型工作;负责矿井关闭有关工作。

  (五)行业管理处。

  指导全省煤炭行业生产技术工作, 制定煤炭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全省煤炭生产的产能、产量调控和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拟定并监督实施全省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负责煤矿开办审批;按有关规定,负责煤矿闭坑、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煤炭储量注销报告的审批;负责煤炭质量管理;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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