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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三)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主要工作目标有4项

  20、完善市、县区、乡镇(社区)三级医疗保障服务网络,积极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网络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以解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网络滞后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劳动局)

  21、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网络数据接口合并工作,加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责任单位:市劳动局)

  22、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加强异地就诊、报销制度建设,开展异地定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方式。开展参保地和就医地间的协作,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审核、支付以及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等具体经办事务委托就医地管理,探索开展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工作,办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以方便群众就医看病。(责任单位:市劳动局)

  23、研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妥善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尽快出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切实解决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问题。(责任单位:市劳动局)

  二、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面

  (四)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主要工作目标有6项。

  2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及全省基本药物相关政策出台后,在省卫生厅统一部署下,2009年底前,30%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其他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25、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列入医保“三张网”参保人员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劳动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26、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制定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的资格条件,加强生产和配送管理。(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

  27、继续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对农村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的供应覆盖率达100%。积极探索药品分级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28、全市的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所用药品(包含基本药物)继续执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并由省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等所用基本药物根据省药品招标安排逐步通过网上采购中标药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劳动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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