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9〕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09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2009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09]9号)以及《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洪发[2009]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2009年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目标任务:
一、 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方面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有 7 项。
1、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62.7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62.7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100万(含大学生)。(责任单位: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2、继续做好国有已关闭破产及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将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解决国有关、破、改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全市困难企业职工参保人数达到10万人,其中:市本级7.6万人,县区2.4万人。(责任单位: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3、切实落实中小学生、幼儿的参加居民医保工作。积极会同教育、物价、财政等单位,加大力度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统一组织我市中小学生、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的通知》(洪劳社医字[2009]5号)精神,确保中小学生、幼儿参保人数达到应参保人数的95%以上,争取应保尽保,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幼儿的医疗待遇。(责任单位:市劳动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4、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根据《关于统一组织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加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辖区内大中专院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确保2009年底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劳动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