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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1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省政府研究室下设3个处;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下设3个处。

  (一)秘书一处。

  办理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监察、审计等方面的文、电、函、请示(报告)、会务、政务活动、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省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秘书二处。

  办理人民武装、信访、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国土资源、税务、法制、残联、测绘、政府采购、金融、保险、信托、石油等部门的文、电、函、请示(报告)、会务、政务活动、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省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秘书三处。

  办理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含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卫生(含食品药品监督)、人口计生、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旅游、人防、检验检疫、民用航空、重点工程、开发区、贸易促进、地震、海关、红十字会以及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文、电、函、请示(报告)、会务、政务活动、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省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秘书四处。

  办理发展改革(含物价)、经济和信息化(含国防工业、中小企业、城镇集体工业)、社会保障、环保、交通运输、煤炭(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煤炭安全监察)、国有资产管理、统计、粮食、发展研究、地勘、资本市场、证券、煤炭交易、工会、电力、邮政、通信、电信、储备、成套、烟草、铁路等部门的文、电、函、请示(报告)、会务、政务活动、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省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秘书五处。

  办理教育(含考试中心)、科技、水利、农业(含农机、农科、扶贫)、林业、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民族宗教、供销、文物、引黄、社科、科协、农村信用、气象、史志等部门的文、电、函、请示(报告)、会务、政务活动、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省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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