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7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省政府办公厅),正厅级建制,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加强应急管理和督查落实工作,强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送省政府的公文。指导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六)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省政府各项政策、决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指导、监督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统一刻制、颁发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及厅属局的印章。
(十一)负责政府参事、文史馆员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