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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十四)劳动监察局。

  拟定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

  (二十五)省外国专家局(外事处)。

  拟定全省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规划;负责来晋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对外国专家聘用单位的资格审查;牵头组织对外国专家的表彰奖励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外国专家工作;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负责引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十六)公务员职位管理处。

  负责建立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拟定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制度;拟定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承担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

  (二十七)公务员考试录用处。

  负责组织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定招录工作方案、完善公务员录用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完善面试考官资格认定制度;承担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管理工作;承办国家公务员局赋予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任务。

  (二十八)公务员考核奖惩处。

  完善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政府绩效考核工作,指导督促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政府表彰奖励制度草案,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评选审核全省受省以上表彰的人选和单位;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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