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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文化厅山西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职责

  (一)省级部门职责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履行项目审批程序、项目申报及转发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下达项目使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配套的投资计划;省财政厅负责建设项目预算资金的下达;省文化厅负责制订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提出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建议,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下达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资金,同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及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按规定程序严肃处理,并暂停核批相关市的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二)市级部门职责

  各市人民政府应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出台市级配套资金政策,将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不留缺口,不能因财政体制变化而减少对所属县(市、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地建设投资计划的申报、审批、下达;各市财政局负责建设项目预算资金的下达;各市文化局负责制订本地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提出本地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建议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下达中央、省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资金,与项目建设县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县级配套政策并监督落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及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按规定程序严肃处理,并暂停核批相关县的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三)县级部门职责

  各县人民政府要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公共建筑定额指标体系,出台县级配套政策;协调乡镇人民政府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并无偿划拨;对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等各项收费按有关规定减免;将乡镇综合文化站日常业务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本地建设投资计划的申报、审批、下达;各县财政局负责建设项目预算资金的下达;各县文化局负责制订本地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各县文化局作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作的牵头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要联合乡镇政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规划制订落实工作,设立县级项目建设资金专户,统一立项、统一标准、统一施工、统一结算、统一管理,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队开展项目建设,确保工程按时完工,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乡镇综合文化站属于公共文化设施 ,房产、设备均为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的用途,严格禁止将乡镇综合文化站挪作他用,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县文化局要承担起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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