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发挥检查站点的治超作用,尤其是实行公路计重收费政策后,出现超限超载车辆绕道行驶逃避检查的情况更为突出,流动治超站点更要提高执法效能,有效打击顽固超限车辆,坚决禁止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超限超载车辆被处罚及按规定卸货转运后,车主或驾驶员又自行返装继续超限超载上路行驶的,按新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五)加大投入,完善治超装备、设备。增加治超资金投入,争取治超执法车辆采用治超专用车辆。进一步完善配套各种执法取证设备以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执法安全。
(六)加强公路桥梁营运的安全监测,完善公路限宽限高限载设施。鼓励农村公路的管理主体在重要出入口及节点设置限宽限高限载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发现55吨以上超限超载车辆应通知交通、公安部门前往查处。
(七)加强同当地驻军的联系,依据《
关于加强涉及军车号牌及相关证件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工作的意见》(政保[2008]7号)通知,开展查处利用假冒军车号牌及相关证件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八)汕头辖区各高速公路业主负责在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按照规范设计和建设治超(站)点,并交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和使用。
六、加强队伍管理,严格规范冶超执法行为
各执法队伍应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制度上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治超执法队伍,把规范治超执法行为作为治超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纪律教育、思想教育的重点,引导执法人员学法守法,遵守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十条禁令”规定,提升执法队伍以人为本,文明规范,优质服务形象。
坚决杜绝执法人员与“车托”勾结非法保护超限超载车辆的行为,坚决杜绝以收费代卸载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重复罚款等现象,严禁徇私舞弊、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杜绝发生公路“三乱”行为。
七、建立冶超经费保障机制
加强治超工作经费保障,治超经费包括省返还燃油消费税替代原汽车养路费切块支出资金提取的、列入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资金的罚没收入,市财政和交通部门应积极争取省以及省治超专项补助资金,补充我市冶超资金的不足,并加强冶超经费使用监管,确保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正常运作。
八、建立建设治超网络,查处顽固超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