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挥治超站(点)作用,加大路面执法工作力度
落实国务院《
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要求,市中心城区和各区县路面联合治超工作要根据已经批准的治超固定(站)点和流动巡查路段的工作部署,采取固定稽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超限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车辆超限运输反弹。具体组织实施参照《关于印发汕头市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9]14号)执行。
(一)市交通执法部门、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市治超领导小组领导下,组成人员相对固定的治超队伍,坚持路面联合治超。市治超办承担治超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等日常工作。
(二)各单位按职责落实分工:大桥管理单位负责大桥的维修、监测、巡查工作,及时报告大桥超限车辆车流有关情况,并为现场执法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安交警执法人员负责维持交通秩序,拦截、引导涉嫌违法车辆工作;交通执法人员负责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卸载和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罚工作。
(三)执勤的站点和时间。目前,经省政府批准的治超检测站点,固定治超执勤地点三个和流动治超执勤地点七个。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市交通执法机构组织实施市中心城区固定点国道206线大学路收费站、汕汾高速公路澄海外砂出入口和流动点国道324线泰山路口路段、国道324线磊口大桥路段、岩石大桥路段、海湾大桥路段的执勤;澄海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流动点国道324线澄海樟林路段的执勤;潮阳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固定点国道324线潮阳路桥收费站和流动点国道324线潮阳和平大桥路段的执勤;潮南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流动点国道324线潮南峡山路段的执勤。
固定治超和流动治超执勤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和市治超办统一安排进行,可以上路执法的路段,原则上,执法队伍上路执勤实行24小时不定时执法,除特殊情况外,每周用一天进行整休和学习。
(四)加快治超停车卸货场地建设。各辖区负责属地的治超停车卸货场的建设和管理。要多方筹措资金,按照治超站点建设规范和要求,配套治超停车卸货场地。尚未配套的治超站点,要及时进行规划和报建等基建工作,尽快配置治超停车卸货场地。同时规范车场管理,执法单位要与场主 (单位)签订场地租用协议,明确职责,确保车辆进出场和停车卸货等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