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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汕头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明确职责,加强联合治超
  根据国务院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的精神和实行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的规定,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明确各成员单位(部门)职责:
  (一)治超施行辖区管理责任制。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综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治理工作,特别是落实好厂矿企业、石场、沙场、货场、车场的源头管理工作。未设立交通局的区不承担路面治超工作,高速公路路面治超工作由市交通执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市交通局负责市治超办日常工作。按照《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牵头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牵头路面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三)市公路局负责执行公路桥梁养护制度,落实养护单位和监管单位,及时做好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值守工作以及公路桥梁养护管理;按规定对损坏公路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收取赔 (补)偿费。
  (四)市公安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及《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标准,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实行违法超载驾驶人扣分记分制度;组织交警开展路面联合治超,拦截、引导交通违法车辆,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除联合治超以外,还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对超过核载质量的运输车辆依法处理;维护执法现场秩序和交通安全,打击各种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市工商局负责牵头开展汽车非法拼装、改装专项整治,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六)市安监局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负责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和查处工作,督导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
  (七)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对申报检测的超限超载检测设备进行技术检测,依法对超限超载检测设备出具检定/校准证书。确保计量检测设备数据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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