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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汕头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汕头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9]1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汕头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全国全省治超工作的统一部署,几年来,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目前治超形势仍然相当严峻,治超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治超工作,保障公路、桥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全省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李盛霖等同志在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现场会上讲话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的治超工作精神,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治超工作,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责任制,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进一步巩固冶超成果,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维护公路、桥梁交通设施完好,维护公平有序运输秩序。
  二、成立市治超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的领导,鉴于人员工作变动,市政府决定对原已成立的汕头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和完善,市政府苏耀光副市长任组长;郑晓奇副秘书长,各区县政府分管治超工作的副区县长,市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公路局各一位领导为副组长;各区县政府、市经贸局、公安局、交警支队、财政局、交通局、工商局、港口局、公路局、法制局、物价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纠风办、市委宣传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由叶先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兼管治理工作,日常工作应落实专人负责,共同推进全市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工作。各区县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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