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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和职责的通知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摸查和统计全市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并提供给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与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对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提出专门处置意见;负责对各区、县校舍安全工程管理人员和主体单位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快审批新建校舍用地。
  七、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建设行政部门参与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提出专门处置意见;对各区、县校舍安全工程管理人员和主体单位就自身业务进行培训;指导和督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校舍鉴定、工程勘察、设计、改造方案制订、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标准;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帮助技术力量不足的地区开展排查鉴定和设计等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对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巡查。
  八、市水利局:负责摸查和统计全市台风、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并提供给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和指导全市水利行政部门参与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以及对校舍遭受洪涝、台风等灾害影响的危险等级进行鉴别并提出专门的处置意见;负责对各区、县校舍安全工程管理人员和主体单位就自身业务进行培训。
  九、市审计局: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开展校舍安全工程审计。
  十、市物价局:负责牵头组织制订全市校舍安全工程所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减免和优惠政策;指导各区、县做好校舍安全工程所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减免和优惠工作。
  十一、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安全监管部门对校舍安全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整改;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监督有关部门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措施,防范事故。
  十二、市地震局:负责摸查和统计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分布情况,并提供给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和指导全市地震部门参与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及抗震性能鉴定,对处于活动断层或地质灾害高危区的校舍,组织专门的地震安全评估,提供抗震设防的专门处置意见;负责对各区、县校舍安全工程管理人员和主体单位就自身业务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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