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和职责的通知
(汕府办[2009]1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汕头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和职责》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和职责
汕头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各区、县将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各地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快项目审批以及做好项目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下达省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二、市教育局:负责对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进行协调、跟踪和检查,组织和指导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指导各地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各地制订中小学布局规划、校舍安全工程3年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三、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消防机构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工作,全面参与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排查,督促各地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依法进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
四、市监察局:负责依法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调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原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地区,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市本级校安工程所需资金,协调各区县落实校安工程所需资金,指导和督促各区县财政部门规范使用各项中小学校舍建设资金,严格资金管理,及时拨付工程款,及时下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组织制定市级财政资金奖补方案,及时下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